安徽3名“塌方式腐败”县委书记:一个人带坏一座城

13.02.2015  15:13

在安徽萧县、泗县及太和县三地,县委书记贪腐引发的“多米诺效应”涉及当地干部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成为“塌方式腐败”的重灾区。

记者日前采访当地纪委、司法等部门获取了三地落马县委书记的腐败忏悔自述发现,用人腐败和官商勾结成为权力滥用的两大风险点,问题“一把手”权力失范带来的官场逆淘汰和社会生态恶化往往加速“塌方式腐败”的发生。从这些落马县委书记的反思中可以看出,尽管他们的腐败行为受到法律惩处,但他们引发的反腐追问并未结束。如何防止类似县委书记引发的“塌方式腐败”将是当前和今后反腐及基层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用人腐败、官商勾结成县委书记两大腐败高发区

萧县、泗县及太和县地处皖北,在其所属的安徽宿州市和阜阳市,曾广受关注的王怀忠、王昭耀及“白宫书记”张治安等落马官员都曾有过任职经历。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先后因贪腐落马,其中毋保良、晏金星贪腐案分别涉及当地各级干部达百人,可谓“塌方式腐败”的典型。

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发现:批发“官帽子”、与“老板”权钱交易是问题县委书记主要贪腐表现。

毋保良在2009年担任县委书记期间,正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乡镇党委政府换届的前期准备和酝酿阶段,许多干部给他送钱送物。据他自述,这些人主要是县直机关负责人和乡镇负责人。“县直机关负责人给我送钱,有的是想进班子,有的是想调到更有实权的单位,也有的是副职想转正。乡镇负责人送钱送物有的是想进班子,有的想调县直机关权力较大的单位任一把手,也有的是想由乡镇长提任书记或副职转正。”“我推荐了一些给我送钱的干部,提拨了一些给我送钱的干部,满足了一些给我送钱干部回县直机关的要求。”对于送钱的人,“只要感觉和自己亲近,用起来得心应手,就推荐使用。”

和毋保良一样,晏金星也大肆利用县委书记的用人权搞“官帽批发”。在泗县历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0年时间,晏金星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手中有了权力,各种诱惑就纷至沓来。他们看中我手中的权力,有的拉关系,有的逢迎拍马,有的送钱送物。凡此种种,不外乎干部谋求职务升迁、得到工作支持;企业为了谋取更大利益。”

毋保良、晏金星案发后,萧县、泗县两地许多乡镇和县直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多有涉案,萧县先后有80多名干部免职,起诉书中向其送礼人员多达300余人;泗县也查出涉及干部近百人。

结官商同盟、收钱为“老板”办事则是县委书记滥权的又一领域。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就是权为房地产商用的典型。军人出身的他曾在国土局长岗位任职,并因建立“四项阳光制度”被评为“国土卫士”、“勤廉兼优干部”。但他最终先廉后贪,调任太和县委书记后,因与情人有了私生子,为孩子“捞钱”驱使他走上贪腐不归路。据法院审理查明,在2007年至2012年担任太和县委书记、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刘家坤和情人赵某,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征地拆迁、房屋预售等方面谋取好处,收受6名行贿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929万余元。而这6名行贿人无一例外全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企业经营的“老板”。

一位落马县委书记说,逢年过节,下属上门;去地方调研,地方奉上红包“意思意思”;还有许多主动上门攀附结交的“老板”,这些都是捞钱的机会。“想到这些商人都是用我们手中的权力富起来的,感觉自己很寒酸,也被人讥笑。最终走上不归路。”(记者 王正忠 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