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21名农民工工资 包工头欠薪逃匿被判刑

12.11.2015  14:58
 

  安徽法院网讯  六安一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后逃匿,对凤台县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指令,置若罔闻。11月6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李某拖欠工资款248285元,予以追缴后返还被害人。

  2013年,来自六安的包工头李某承包了国投新集一矿、二矿廉租房项目工程的水电安装工程。2015年4月工程竣工,李某已全额结清工程款共计65万元后,拖欠21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248285元后逃匿。2015年6月17日,21名工人陆续向凤台县人社局投诉李某拖欠工资一事。县人社局两次向李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期限内支付所欠工人工资,李某均未整改。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48285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