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8000名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上岗

29.10.2015  15:17
                                                                      全要素记录执法过程全方位推进执法公正
  今年以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按照“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以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为载体,以执法办案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在交通管理各个执法岗位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目前,全省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等所有执法岗位的8000名交警人手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
  “通过声像资料、执法办案场所、执法办案系统信息等,全要素记录执法的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审批决定等关键环节,能够可视化还原执法过程,切实增强交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树立在受监督状态下开展工作的新常态,有效维护当事人和交警的合法权益,提升执法公信力。”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范厚本说。“我们要不断总结、完善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打造执法公正、形象良好、群众信赖的公安交警队伍,有力促进队伍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中说。
  全过程不间断摄录视频
  “您好,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9月7日16时20分,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一中队民警李顺在蚌埠市高新区天河路上对一名逆行的小货车驾驶人进行现场执法,他左肩上的执法记录仪为开启状态。
  根据要求,我省所有交警在执勤执法时都要佩戴执法记录仪,对现场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不间断拍摄。按照规定,每名交警每周需要拍摄上传20个小时的有效视频。在现场执法中,交警要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开具的法律文书、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现场谈话内容、车辆特征等多个现场的细节。
  近期发生的蚌埠酒驾男子意外死亡的事件得以妥善处置,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第一手视频资料。8月29日15时9分,蚌埠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没有戴安全头盔。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褚某有酒驾嫌疑。随后,民警将褚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测,但褚某拒不配合,并借上厕所之机逃脱。随后,褚某逃到一公里外,钻进一个门面房内,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他脸色难看、不能动弹,立即将他抬上警车并送往医院急救,褚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整个执法过程中,6名参与处置的交警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拍摄了近20G的视频资料,为还原事实真相、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交警回放检查声像资料32668件,发现和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1576件,维护交警合法权益332件。
  执法岗位都配备记录仪
  为了保证执法全过程得到真实记录,全省不同执法岗位的所有交警人手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我们建立倒逼机制,只要遇到有群众投诉而没有声像资料的,我们均视为有效投诉,追究当事民警的责任。”省交警总队法制处处长郑旭东说。
  9月11日,在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事大厅,9个综合岗位的工作人员全部配发使用了执法记录仪。“车管所内虽然安装有视频监控,但是没有声音,并且角度受限不能确保拍到所有画面内容。为了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在遇到纠纷时能迅速调出视频资料进行倒查,我们主动要求为窗口民警配发执法记录仪,让所有争议一目了然。”铜陵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陶锐介绍,以前一直强调微笑服务、规范执法,但是推进速度一直比较慢。窗口民警在使用执法记录仪后,车管所领导经常调取视频点评分析,明显感觉到窗口民警的文明用语越来越多、服务更加规范了。
  视频无删减保存上传
  目前,我省每个交警大队都配备了一台具有一定内存容量的执法记录仪工作站。民警结束工作后,24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连接到工作站的接口上,工作站就会自动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充电,同时自动下载执法记录仪里的视频资料,智能化的程序运行不需要民警进行任何手工操作。
  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只能回放视频,无法对视频删减和修改。视频传输到工作站以后,工作站会对视频拍摄时间自动校准,并将视频完整传输到省交警总队统一建立的后台系统中。
  一般视频资料由目前保存3个月延长至6个月,随后旧的视频资料会被新上传的视频自动覆盖,而其中标注“重要”的视频资料则会永久保存,以备随时取用。
  今年以来,省交警总队连续两个季度开展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检查或与案卷检查同步“双核查”,随机抽调各地办理的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案件中的声像资料,从摄录当事人、车辆等要素的完整程度以及交警执勤执法程序、声像效果等逐案进行认真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有力推动了民警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
  执法记录仪在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同时,也如一双眼睛在背后始终盯着民警的一言一行,让一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从而“不能为”、“不敢为”。
  9月1日,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桥大队民警在淮河大道执勤时,发现吴某涉嫌酒驾。随后,民警带吴某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6.8毫克/100毫升。吴某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报请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山分局同意后,聘请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酒精含量重新鉴定,结果为88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驾标准,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此案在上报审批时,民警提到吴某为该支队一民警的家属。因案件涉及民警家属,支队法制科及时向支队领导汇报了案情,领导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其实,查处现场的执法民警当时也认出了吴某为民警家属,但并未因此徇私情,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录,并及时将摄录数据存入执法记录仪工作站,按规定及时将案件录入协同办案系统。“通过强力推动一线单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民警的自我约束力普遍增强,涉警投诉大幅减少。”铜陵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透露,2014年,支队接到70起当事人对民警执勤执法的投诉,今年以来只接到了20起,其中有效投诉为零。(关清   钟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