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同学聚餐后酒精中毒身亡 同桌师生赔偿11万

15.02.201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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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2 月10 日,时值大年初三。当天晚上,望江县的晓斌(化名)等20 余位老同学相约在该县某酒店聚餐。酒后,同学们在KTV 唱歌时,晓斌因酒劲发作口吐白沫,后来被送往望江县医院救治,当晚不幸身亡。事后,经望江县医调委调解,医院赔付7万多元,聚会同学一共赔偿11万元。

酒后昏睡口吐白沫

1979 年出生的晓斌是杨湾中学1995 年毕业的学生。2月10 日,天南海北的同学难得回家,大家通过微信群相约聚餐。为了感谢曾经教过他们的老师,当天晚上,晓斌等20余位同学还邀请了老师及妻子参加晚宴。

据了解,当晚男的坐一桌,女的坐一桌。男同学基本上都喝了白酒,女同学则喝饮料。晓斌性情豪爽,平时酒量尚好,加上有的同学20 年没见面,一时高兴喝了不少白酒。至就餐结束,已经酒劲上涌。晚宴过后,有人建议在KTV唱歌醒酒。晓斌进入包厢后不久,便躺在沙发上昏昏入睡,同学注意到他时,他已经口吐白沫。

师生未尽劝阻义务

见此情景,同学将晓斌送到了望江县医院。当晚9 时许,晓斌身体开始发凉,11 时许停止了心跳。见同学不治而亡,有人报警。接到报警后,望江县公安局雷阳派出所赶往医院进行调查了解。调查发现,医院初步认定晓斌系急性酒精中毒不治身亡。

事发后,望江县医调委介入协商。据了解,望江县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因有瑕疵,赔付了7.95万元。一起参加晚宴的师生由于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在律师的见证下,向晓斌家属赔付11万元。民警特别提醒,节日期间饮酒切莫贪杯,同桌就餐人员对饮酒过量的人员要尽到劝阻义务。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