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停车场

29.07.2014  17:19

  今天上午,合肥市规划局正式发布《合肥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办法》,《办法》鼓励将现有的平面停车场改为立体停车场,同时利用公园、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新建停车场、鼓励将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该办法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将极大缓解合肥停车难现状。

  停车位缺口达数万个

  合肥平均每天增加450余辆新车,年均增长20%以上,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标准计算,停车泊位缺口约2.8万至3.2万个,市区停车压力巨大。据了解,目前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近120万辆,其中,市区机动车保有量70多万辆。而目前,市区内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除了单位和小区自备停车场以外,总计只有803处、5.85万个泊位。

  “随着合肥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城市停车难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老城区,历史欠账较多,停车难题越发严峻,亟待通过加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合肥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市政府要求,合肥市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和提升了《合肥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办法》,通过了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经今年4月29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小区集体土地都可建

  根据该办法,小区内部资源可以“开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在小区自由用地范围内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

  除此之外,合肥还有哪些地方可以改建扩建停车场?据了解,合肥市鼓励多种建设方式,鼓励将现有的平面停车场改为立体停车场,同时利用公园、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新建停车场、鼓励将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餐饮、娱乐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

  “在符合合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可在本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合肥市规划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此前想要新建停车场,必须将集体土地划拨为国有土地方可建设,但划拨手续相对麻烦。此番出台的办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

  投资公共停车场利好多

  “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新建、改扩建停车场,类似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可视情况享受人防专项补助资金;100个泊位以上的地下停车场、地上公共停车楼还可以建设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设施,用于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商业增值服务。”据介绍,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市财政和公安交管部门制定若干财政奖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

  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收费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执行政府指导价,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公共停车场符合房屋产权办理条件的,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公共停车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规划广告位。

  临时泊车位将有调整

  根据办法,公共停车场正常营业后,以其为圆点的200米范围内,公安交管部门将逐步取消道路临时泊车位。

  “为了适应停车需要,原有配建停车场的设置比例和标准要相应调整。”此外,据合肥市规划局相关人员介绍,合肥市去年7月出台了有关文件,对各类建筑的停车泊位,区分不同区域和用途相应提高了比例。按照要求,商住混合楼建设时商业面积的配建车位必须单独设置,新建办公楼特别是行政办公楼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访客车位,且单独设置,避免内部占用。已建老旧小区或单位在原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时,在用地范围内,可插建立体停车场(库),“最大限度缓解由于车位数量少带来的停车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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