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校学生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15.01.2017  21:32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1月14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在肥高校在校参保大学生在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享受合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在校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实行联网实时结算。

合肥市人社局介绍,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校大学生施行大病保险办法,原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不再执行。 2017年大学生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筹资标准,从大学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入。大学生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大病待遇的衔接,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学生大病保障待遇,参照原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过渡执行,由合肥市医保中心按各高校申请办理。(张永)

原标题:合肥高校学生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许大鹏 文章关键词: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合肥高校学生 高校学生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