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酒店式公寓不再批

18.07.2014  13:01

  什么是“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产权式酒店”?不少开发商玩的概念,往往让消费者一头雾水。不过,随着合肥房地产项目管理新政的出炉,今后这些糊弄人的概念都将玩不转。

  项目开竣工监管升级

  今年3月,合肥市出台专门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约定时间缴纳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现如今,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每宗土地的供应方案时,对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返还都提出了明确约定,并在供应公告中广而告之。为了将这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做好建设项目未按约定开竣工违约责任的认定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土地利用“双向约束”制度的要求,对辖区内未按约定开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追究。

  此次房地产管理项目新政出炉,明确了建设项目未按约定开竣工处理的操作流程,以及责任单位和处置办法。由此,合肥市建立起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建设项目开竣工监管体系。

  严禁擅改规划方案

  近年来,合肥市绝大部分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实施,但也出现了极少部分建设单位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未按规划审批建设的现象,影响了城乡规划的实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对此,此次房地产项目管理新政划出“红线”,严禁擅自修改规范方案。按照要求,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得随意修改。因城乡规划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修改的,需经一定的法定程序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其修改申请。对擅自更改规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其依法查处。因规划条件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酒店式公寓不再批

  近年来,不少楼盘打出“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等概念。等到购房以后,往往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此,此次新政也明文要求,房地产企业今后不得再玩概念。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项目报批,报送的文件所使用的名词术语不规范,极易导致群众对其建筑功能、性质的曲解,引发矛盾纠纷。去年开始,合肥市逐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项目报批时,报送的文件所使用的名词术语应统一。例如:使用功能仅为办公的建筑称为“办公楼”,使用功能为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称为“商办综合楼”。取消“公寓式办公”、“办公式公寓”、“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产权式酒店”等建筑术语;明确“公寓”使用性质为“居住”。

责编:蔡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