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调整临时救助政策 持居住证者皆享同城待遇

23.12.2014  15:01

  日前,合肥市出台新版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认定、受理方式、证明材料及审批程序等作出调整。持有合肥市居住证的外地人口,在临时救助方面将可享有同城待遇。审批环节新增紧急程序,救助时效性大为增强。

  临时救助制度主要针对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而设计。根据新版《细则》,合肥市户籍人员,以及在该市已取得居住证,且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非户籍人员,均可获得临时救助。未取得居住证,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临时救助受理方式除个人申请外,新增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主动发现救助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急难的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有关方面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时效性是发挥临时救助功能的关键要素,《细则》新增审批环节的紧急程序。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区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在申请人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方面,《细则》要求更为具体。如患危重疾病家庭须提交医院的诊断病历、各类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医疗救助报销凭证及医疗费用发票,因意外伤害须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须提供火灾现场有关照片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认定证明等材料,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须提交在校读书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原因导致上学困难证明。(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