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规定危险品生产存储安全距离内不得规划居民楼

15.09.2015  10:23

“在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重大危险源危及、输送油气管线等区域安全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楼、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昨日,合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再上一道“安全锁”。

根据《规定》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水上)运输、交通轨道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和考勤登记制度,否则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重大危险源将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

规定》还明确,在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重大危险源危及、输送油气管线等区域安全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楼、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

接下来,合肥将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监管执法、企业违法、安全诚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资源共享,并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合肥还将建立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依法向社会公告,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并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原标题:合肥危险品储存安全距离内不得规划居民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