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有法可依 明确“禁止行为”

17.04.2017  17:13

合肥日报消息  记者从4月16日市法制办获悉,日前,合肥市政府印发《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省首次出台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办法》共28条,主要从执法辅助人员的进出口管理、职责权限与义务、日常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要成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除了年满十八周岁、道德品行良好、无犯罪等不良记录、具有符合要求的能力和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上岗之前,辅助人员要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测试,测试大纲由市政府法制办编制、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通过集中考试或网络考试,合格人员才能拿到“合肥市辅助行政执法证”。

办法》还明确辅助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巡查行政执法责任区,劝阻、制止行政执法责任区中的违法行为,维护行政执法现场秩序,协助调查取证、值班和后勤服务工作等十余项具体内容。同时《办法》也强调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各种“禁止行为”,包括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超出职责范围从事协助行政执法活动,不得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等,否则可能要接受处分、吊销证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

办法》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待遇也进行了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会定期对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年度或者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除劳动关系、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优秀的辅助人员还有希望纳入“事业编制”。具体来说,在核定的用人总量内,工作实绩突出、考核优秀、专业紧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辅助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遴选程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记者  赵俊松) 

原标题:合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王翠 文章关键词: 合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合肥行政执法辅助管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