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租房提公积金”新政落地尚待时日

29.01.2015  12:39

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市两级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早已出台,但因手续繁杂,申请的市民非常少。根据国家此次出台的最新政策,未来市民提取公积金租房将简便很多。

租房提公积金将更方便

根据此次通知,职工提取公积金交房租有如下要求:首先,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最后,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据了解,合肥目前已开放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交房租。最初,合肥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过规定较为严格。2013年5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降低了提取公积金的门槛。按照规定,该市无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年最高可提取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租赁住房租金的总额。

2013年7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出台类似政策,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与合肥市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新政落地还需再等一等

政策虽早已出台,但合肥市民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须提供多种材料,包括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等。其中“租赁纳税发票”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让不少市民犯难。据了解,截至目前,合肥市出租房备案并未普及,房东开具纳税发票也极为稀少,这使得合肥申请公积金用于交房租的市民非常少。

此次,随着国家新政的出台,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条件进一步放宽。

记者昨天联系合肥市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目前,有关部门尚未收到通知文件。而按照程序,公积金相关政策须经当地公积金管委会开会决策。因此,这一新政落地尚需要一定时间。 本报记者 胡霞利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要求:

1.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