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管新规征求意见:小区乱停车或接到交警罚单
记者昨天获悉,最新出台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已下发,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物管新规一旦出炉并执行,合肥物业管理目前存在的诸多“顽疾”在一定程度上将找到“药方”。
开店养狗停车都有专人管
楼上有人“住改商”办了培训班很吵、小区养狗没人管、消防通道被乱停车……这些都是不少业主会遇到的糟心事。以往,大家只能向物业公司或社居委反映,但是由于其没有执法权,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具体来看,明确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经营管理,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人未能提交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材料的,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于小区内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则要规范居民小区及周边道路停车秩序,规范小区居民养犬行为,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以及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据了解,目前,公安部门对小区内的停车行为并未纳入管理,以后如果乱停放,说不定会遇到公安部门来执法;而小区内养狗一直得不到有效管理,明确由公安部门进行规范后,这一现象可能会有所改观。
政府考核也要给物业打分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的物业管理目标考核是在房产系统进行,合肥市房产局对各区住建局进行考核,各区再对下级进行巡查考核。此次,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上升到市政府层面。
按照规定,将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单独设立市政府奖项;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相应的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单独设立政府奖项。
在机构设置上,要求在县(市、区)住建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分别设立物业管理科(股)、办公室、中心等专门工作机构,按照不少于3人、2人、1人的职数配置专职工作人员。
将建业委会成员培训制度
业委会成立难,目前全市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不足2成;另一方面,业委会成员违规操作的消息也不鲜见。此次新规中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同时对成立的业委会也要加强监督。
新规明确,县、区层面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备案,并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同时还要协调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和未依法换届等矛盾纠纷,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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