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业收费将告别“指导价”

15.03.2016  16:53
摘要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小区停车费列入“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之列”规定,省城将适时启动物业收费改革,将小区停车费、物业收费定价权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

   中安在线讯 据市场星报报道,费力不讨好的物业收费“指导价”,今年将告别历史舞台。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小区停车费列入“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之列”规定,省城将适时启动物业收费改革,将小区停车费、物业收费定价权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

   现状:2203个小区仅一半有物业

  来自合肥市物价局的调研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年7月份,合肥共有物业服务企业973家。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近10万人。合肥共有非保障性住宅小区2203个(另有保障性住宅小区33个、安置小区257个),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小区1206个,占小区总数的54.74%。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398个,占小区总数的18.07%。

  目前合肥除极少数物业小区采取酬金制,绝大部分物业企业均采用包干制收费(即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问题:多数住宅小区,物业都亏损

  合肥市物业收费最高限价1.44元/平方米的收费政策于2004年正式实施,2011年实行“一费制”以后就没有提高最高限价,因此实际上物业费总体水平有所下降。

  而物业小区的收费项目除了物业费以外,还有车辆停放服务费。两者收入合计扣减服务成本后,住宅项目物业大多数亏损,在被调查的32个小区中,只有6个小区能够保本或略有盈利。住宅项目亏损物业公司之所以能够持续经营,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补贴,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用商业项目的盈利来补贴住宅项目的亏损。

   改革:物业收费将告别“指导价”

  据介绍,物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部门直接替代业主与物业公司讨价还价,硬性规定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结果这种“指导”往往是费力不讨好。物业收费、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让业主与物业公司处于同等市场地位,可缓和和避免双方因收费标准产生分歧而引发纠纷。

  2015年元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非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小区停车费列入“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之列”,旨在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今年,我省物业管理条例将再次修订,物业收费、停车收费将全面放开。合肥也将适时启动物业收费改革试点,调整和理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近年来已有北京、上海、沈阳、南昌、郑州等城市全面放开非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任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