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民营医院可自主定价 价格调整要即时报送

15.09.2015  11:53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合肥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今后合肥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标准。同时,将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今后合肥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自主制定价格;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制定价格。

  虽然价格走向市场了,但非公立医疗机构需要明码标价。《办法》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在价格公示方面,各单位可根据经济条件和经营规模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方式,比如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

  今后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做到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一日清单要及时发放给患者或其家属,或在病区设置触摸屏、计算机方便患者或其家属查询。

  《办法》提出,合肥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调整即时报送制度。非公立医疗机构每半年报送具有代表性的50项基本收费和本医疗机构特色项目、单病种收费情况,如遇调整即时报送。

  另外,《办法》还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价格自律及诚信建设。价格主管部门将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如果市民在非公立医疗机构遇到价格违法行为,也可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等形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