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毁容少女”周岩上诉:不满一审172万赔偿

31.05.2015  12:05

  昨天,记者从周岩代理律师李智贤处获悉,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又有了新进展。由于周岩认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赔偿金额(172万余元)不合理,于是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内容1残疾赔偿金

  【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时,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周岩的伤情会有所改变,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在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故当时未对周岩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进行处理。

  【上诉理由】"这是明显与事实不符的。"周岩对此非常不服,她说,自己的伤残等级经过两次鉴定,时间相差一年,构成2个五级伤残、1个八级伤残、2个九级伤残,两次鉴定结果相同。"当时这个鉴定还是法院委托做的,如果鉴定不能反映真实客观情况,那法院为什么要委托?"

  同时周岩还认为,在该案2012年的刑事判决中,确认周岩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所以自己要求的伤残赔偿金应该得到支持。

   上诉内容2心理治疗干预费

  【一审判决】在一审法院中,法院认可周岩的《医疗证明》证据的效力,但对心理治疗干预费用未给予支持。

  【上诉理由】李智贤说,在周岩案中,无论是根据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还是根据北京伊美尔医院的《医疗证明》,陶某的行为对周岩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较大伤害,每次手术治疗也对周岩的身心产生了影响,其心理方面的治疗费用诉求是合理的。

  周岩认为,即使法院不认可这种收费标准,也应当根据北京相同档次和相同医疗水平的医院收费标准,对此项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