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无微不至”扶持小微企业

25.08.2015  20:24

  今天的小微企业就是明天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就是着眼于明天的发展。近日,我市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小微企业不仅有真金白银的补贴,更是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减少企业运行成本、支持企业“走出去”等举措推动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设立专项资金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充裕的资金是其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意见》明确,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在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开拓市场、做大做强、改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等。

  我市还将充分发挥金融杠杆效应,扩大小微企业的受益范围。设立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从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给予小微企业总信贷额度支持。设立中小企业转贷资金1亿元,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按照1∶3配套,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资金的一定倍数安排周转金信贷,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业务服务。对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

  此外,我市还将采取基金、“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和事后奖补等多种创新扶持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千方百计减负

  在提供资金支持做“加法”的同时,我市也着眼为小微企业减负,通过做“减法”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

  今后,小微企业用电、用水会更便宜。《意见》规定,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0.0276元/度,落实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逐步实行到户价格同价。此外,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微企业招工,政府将为员工保险“买单”。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将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给予1年五项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扶上马送一程

  扶上马、送一程,我市在帮扶小微企业过程中,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和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作。制定“个转企”登记规范,“个转企”后可保留原个体户的字号(重名除外)和行业特点,原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研发中心,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或补助。

  小微企业“走出去”也将获支持。我市将对全年参加境内外重要展会展位费超过1万元的小微企业,给予30%~40%的展位费补贴;对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贴。支持小微企业举办专业展会、技术体验、免费试用等活动,促进小微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鼓励小微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达到一定销售规模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