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3.06.2014  12:52
摘要 : 违规为开发商提供便利,合肥新站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徐某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案终审维持原判。

  担任建设局副局长,自然和开发商常常打交道。原新站区建设局副局长因玩忽职守致使开发商私自增加小区建筑面积,造成国家财产遭受1658万元的损失。2014年2月11日,徐强因渎职受贿被判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为开发商“开绿灯”致国家损失1658万
  
  徐强曾担任合肥市新站区建设局副局长。2008年,在他担任该局规划处处长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开发商私自增加小区建筑面积,使得国家财产遭受1658万元的损失,且自身因此受贿20万。
  
  据了解,在徐强担任规划处处长期间,合肥光盛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莱茵河畔小区规划出的建筑面积比该宗土地出让时规定的可用地面积多出60670㎡,根据土地出让价格,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可从中渔利1658万元。
  
  在2008年10月至次年1月,规划处工作人员程弼寒对光盛公司报批的材料审核时,没有依照规划设计要点审查,提出“就按报批的意思签”,而后徐强审核后,为该小区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等到2010年光盛公司需要办理许可证正本时,徐强已经升任该局副局长,不过他依然没有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自称没有发现建筑超标,签署了审批通过的意见。随后光盛房产公司将开发完的房产对外销售。
  
   受贿20万因怕别人举报而退赃
  
  为了上述小区的开发,光盛公司董事长王胜碧(另案处理)在办理副本时,就已经找到徐强“希望帮忙”,而在副本办妥之后,为了以后的“长远打算”,在2009年9月底,他拎着一个牛皮纸袋来到徐强的办公室,里面有现金20万元。
  
  面对20万元赃款,徐强推辞一番后收下。不过,一年多以后,因为另外一名开发商扬言举报,徐强向新站区分管建设方面的负责人汇报,谎称自己收到20万元贿赂,想要退回。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徐强退还了该笔贿赂款。
  
  这并不是他首次收受贿赂。早在2006年他担任该局规划处处长时,就已经多次受贿。2006年,徐强收受了合肥拓天房产开发公司的贿款6万元;同年他还收受合肥中亚房产开发公司的贿款15000元;4月,他收受了安徽天目置业公司总经理的5万港币和1万美金;同年年底,合肥金三角加油站还为徐强送上油卡和购物卡等共计2万多元。而以上的贿款都有个共同点:徐强为它们的项目审批上“开了绿灯”。
  
   审判:因渎职受贿被判刑11年
  
  该案由省高检交由合肥市中检,并成立省市区反渎局专案组,指定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2月11日,该案在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徐强供述,他的工作职责是负责辖区内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在先后收取40余万元的贿赂后,在2011年4月,因为另外一名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方面,他“秉公执法”因此“得罪了”开发商,徐强担心受贿20万被查出因此向分管领导坦白并退赃。
  
  而关于其另外收受的现金、购物卡和加油卡等,徐强坦白被自己留下,对于玩忽职守不存异议。不过,其辩护律师称被告客观上退回20万贿款,并以为其根据现有的条件无法测出建筑面积超标的问题,故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详细的调查材料以及证据,认为徐强渎职、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对徐强下属程弼寒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658万经济损失全部被追缴
  
  庐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的成功查处其实源于反渎部门对一件不起眼的受贿案进行深挖。在案发后,由于追赃及时,1658万经济损失全部被追踪并上缴国库。
  
   终审:维持原判
  
  庐阳区法院审理过后,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案终审维持原判。
  
  2008年5月16日,合肥市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瑶海工业园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申报莱茵河畔小区设计方案。徐某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未按规定审核就核发了相关许可证,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 2009年9月至10月,光盛公司法人代表送给徐某20万元。
  
  法院查明,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0549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购物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在办理莱茵河畔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658.4960万元,构成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稿件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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