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放宽城区落户条件

25.12.2015  10:47

  今后,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区分将不存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合肥放宽城区落户条件,工作年限和缴纳保险年限较此前规定分别减少1年;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将平等享受“市民待遇”……在昨日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上,《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获原则通过,合肥将向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敞开大门”。

 

  城区落户“门槛”降低

 

  合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户籍人口713.45万人,其中城区247.41万人,按照国务院城市规模划分,合肥为Ⅰ型大城市,属于“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的范畴。

 

  此次户籍制度调整,将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根据《实施意见》,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相较于2013年的户改规定,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对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分别缩短1年。同时,“随迁子女”调整为“未成年子女”。

 

  巢湖市及建制镇落户不再设“工作年限”条件

 

  合肥将全面放宽巢湖市和建制镇落户条件,取消了2013年户改对合法稳定职业及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限制。

 

  根据《实施意见》,在巢湖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高学历人才可“直接落户”

 

  对于高层次人才、专业技能人员,合肥市落户政策则更加宽松。根据《实施意见》,凡在合肥就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自主选择落户地直接办理。

 

  同时,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

 

  在合肥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成绩前三名,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合肥还鼓励投资创业人员落户。在合肥投资兴办实业或者自主创业,有合法稳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并依法纳税,投资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不为“超生”人员落户设置前置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还将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居民家庭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等,可办理户口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者,如果符合合肥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按照有关规定也可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另外,公民计划外生育子女也能够顺利落户,《实施意见》中明确,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其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经调查核实,可办理登记常住户口。

 

  落户后享受同等“市民待遇”

 

  根据《实施意见》,不管是专业技术人才,还是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合肥之后都将享受到同等的“市民待遇”。

 

  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统一”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相关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医保:新农合将转为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农业转移人口在转户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继续在原农村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年医疗保障,期满后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转户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教育: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实施意见》中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将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完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住房: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进城落户农民将被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将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公租房,鼓励园区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放宽落户条件

 

  是大势所趋

 

  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放宽在城区及其他县市落户的条件是大势所趋,对推动城镇化进程、延长合肥人口红利期等均有好处。

 

  落户条件放宽之后,将带来城市常住人口的增加,对此,张庆军表示人口增加必然带来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合肥市要做好应对工作。同时,此前附加在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各种办法、规定也要随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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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小区必须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独居老人超50人社区,探索在社区建设老人食堂

 

  晨报讯新建小区要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探索在社区建立为老人供餐的食堂、为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昨日,合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上原则通过《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养老”是个浩大的工程,此次《意见》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给这项巨大的工程“定稿”,合肥还将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探索更多更好的方式。

 

  新建小区必须配备“养老服务用房”

 

  据悉,现阶段,合肥已经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75个,建成500个社区老少活动家园。

 

  按照《意见》规定,今后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将用房要求作为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核实验收。

 

  探索在社区建设老年人就餐食堂

 

  社区食堂饭菜便宜、就餐方便,受到不少居民的欢迎。现阶段,合肥已经建成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的社区食堂12个。

 

  接下来,社区食堂的数量还将增加。根据《意见》,合肥将鼓励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住人口18%或独居老人超过50人的社区,探索建立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食堂。

 

  到2020年,市级标准化示范社区或老年人口超过社区居民人口18%的社区,均应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高龄、失能老年人超过50人以上的社区,应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建立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圈

 

  合肥将培育和引进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乐”为主要内容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建立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社区养老机构的无缝对接,全面建立65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及计生特殊家庭失能或困难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服务。

 

  开发适合老年人居住的住宅

 

  合肥还将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同时还将开发老年家庭安防、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推广具有紧急呼救、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终端,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实现对老年人主要生命体征等情况的远程监测。

 

  老年人独自在家,不用担心出现突发状况无人知晓,当身体出现不适的时候,可以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告知后方,后者通知子女,为老年人提供极大的便利。

 

  有条件的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

 

  根据《意见》,鼓励部分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辟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老年病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护理院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五年后养老服务中心等覆盖城区

 

  合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全市养老床位共有3573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9张,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将达到每千名老人45张以上。同时,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来源: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