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最高可罚两万

10.10.2014  13:46
摘要 : 在前期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日前再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最高可罚款二万元。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便利和帮助的,也将被依法查处。

    在前期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日前再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最高可罚款二万元。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便利和帮助的,也将被依法查处。

      -违法建设擅改房屋使用性质可罚2万      《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违法建设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建设项目应该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封堵建筑物公共区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噪声污染广场舞应控制时段音量      夜间、午间使用电钻,不分时段跳广场舞,将被禁止。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露天舞场、溜冰场等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室外娱乐场所产生超出规定标准的噪声,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装饰作业,同时规定不得在住宅楼、商住楼内进行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机动车辆修理、歌舞、娱乐等经营,不得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时,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宣传品管理城市建筑物、树木不得涂写、刻画      小广告不是哪里都能贴。根据规定,在公告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不得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      对于街头违规小广告,《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涉及行为人通讯号码、需要采取治理措施的,通讯经营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涉及办理假证、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应当分别依法查处。       -传销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将被查处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以各种方式进行各种类型的传销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便利和帮助。违反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执法暴力阻碍行政执法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拒绝、阻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置,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新闻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晓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