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养老金”今起可少交 你关心的11个问题,答案都在这

01.12.2017  10:16

  12月1日,被誉为房屋“养老金”新政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落地开始实施。只要你在这个日期之后办理新房房屋产权登记,都可以按照新政缴纳维修资金。从按房屋总价到按照面积缴纳维修资金,能为购房者省下不少钱。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整理了关于维修资金的数个热点问题为你解答疑惑。

   新政到底以什么时间为界?

  这是最受关注的问题,那么新政到底以什么时间为界?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表示,以执行之日开始计算,以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12月1日就是新政正式执行之日,只要在这个日期之后,维修资金还没有交给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都可以按新政来。

   维修资金不再由开发商代收?

  以前,维修资金都是由开发商代收,经常会存在一大笔钱在开发商那里压着好几个月甚至被挪用的情况。对此,新政规定,维修资金将由权属登记机构代收,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户开具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刚交的维修资金,多出的能退吗?

  最近,很多要交房或者已经交房的市民问这个问题。可以赶紧打电话给开发商,看开发商是否已经把钱交给房产部门办证,如果没有,可以按新政执行,多出的钱还是可以退的。

  如果开发商已经将钱交给主管部门在办不动产权证,就无法按照新政策对待了,钱也无法退回。

   一套房能省一两万是不是真的?

  简单算一笔账,一套100平方米150万的电梯房,按照老标准一次需要缴纳2%共3万的维修资金,而按照新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缴存,算下来只要1.1万元,省了1.9万元。

  过去,合肥市依据购房款按规定比例交存,同样面积的房子,因为地段不同、购买时间不同,交纳的维修资金也不一样,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按照新规,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配电梯的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

  多层(七层以下)安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维修金;高层安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维修资金。

   安置房、集资房如何处理?

  合肥有部分安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因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无法办证。

  对此,新政规定,拆迁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在新规施行之前的,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立项批复日在新规施行之前的,按原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对合肥行政区域内的公有住房,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并交存维修资金。

   老房子到底要不要交维修资金?

  合肥有一些老房子,已经有些年头,又面临大修,但是都没有缴纳过维修资金,那么这种怎么办?

  根据新规,对2000年9月1日前没有建立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建立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而已经缴纳了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不交的,由业主大会向其追缴。

   维修资金不够用了怎么办?

  如果一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缴存维修资金的30%时,这幢房屋业主或者业委会就应当提出续交计划,续交标准和方案经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按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交;尚未出售的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续交。

   房子卖出去维修资金能否取出?

  答案是不能,业主卖房子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到市、县维管机构查询维修资金余额,办理维修资金核算账户过户更名手续,维修资金账户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如果房子没有交维修资金,转让时所有权人还需要在过户的时候,查验后补交维修资金。

   哪些情况可以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或者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如路面破损超过30%需要整体修复,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等情况。

  维修资金使用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还属于保修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一些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由物业承担。

   怎么能知道维修资金账户情况呢?

  这个是可以查询到的,合肥市、县维管机构将建立维修资金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向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将每半年向业主公示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紧急情况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吗?

  可以的。发生危及物业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审核后,可预先从维修资金中拨付,再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晨报记者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