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所队协作实现“1+1”大于“2”

18.09.2015  10:57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案事件数量逐年上升,一线单位工作量不断增加,所队协作在接处警、案件移交、打防一体化等方面不断暴露出相互推诿、扯皮问题。这不仅延误了案件的快侦快破,还容易引起报警人的不满。
  庐阳分局政委陈发利介绍,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庐阳分局以完善基层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的协作配合机制为突破口,着力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打防管控水平。今年1至8月,辖区“四类可防性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17.56%,现行侵财类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2.88%,侵财类犯罪嫌疑人打处数同比上升46.7%,群众安全感同比上升4.25%。
  “四项制度”规范警务协作
  “以前,在工作中所、队之间防范和破案工作出现断层是常有的事,你破你的案,我搞我的防,二者‘各自为战’。”陈发利说。
  据了解,自2002年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队成立以来,分局就制定了关于规范所队协作的部分规定,但一直未系统地做出规范。2015年,庐阳分局在对刑侦部门、派出所担负的职责任务、辖区发案分布及规律特点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历时40余天,制定了《庐阳分局所队协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同时配套出台了《庐阳分局常见警情现场处置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所队协作机制稳步确立。
  《规范》固定了所队警务协作四项制度,要求各值班单位领导要在前台靠前指挥,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全面掌握值班、接处警情况;接警单位在接到群众报警或“三台合一”指令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先期处置和初步调查,维持现场秩序;对于“十类案件”及非正常死亡、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现场,派出所民警、刑警队侦查人员等应当到场;各派出所每天8时前、12时前、18时前、24时前,分四个时段向责任区刑警队移交案件。
  “四项制度”的建立施行,有效避免了刑侦部门、派出所之间推诿扯皮现象,大幅提升了警务效能。在今年上半年的短信评警中,群众对接处警工作的满意率达87.17%,同比上升3.16%;案件受理满意率达84.82%,同比上升2.57%。
  共同为案件“会诊开方
  季军是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的一名探长,每周他都会到亳州路派出所参加一次早会。“早会上,派出所会通报近期发案情况。”季军说,“探组对应派出所进行会商。我们侦查员可以准确掌握辖区重点发案区域及防范漏洞,采取有效的侦查措施。
  据了解,各责任区刑警队分别确定一个探组直接对应派出所,每周参加一次对应派出所的早会,梳理通报一周发案情况及在侦案件情况;分局层面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打防协作会商会,通报分析辖区刑事案件的发案形势、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特点和防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协助派出所查缺补漏,堵塞防范漏洞,听取派出所在打击工作方面的需求,会商打击和防范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所队打防协作。
  “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实现了所队之间资源共享、无缝对接,做到大案快侦快破、小案线索不遗漏。”庐阳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陆亮介绍。
  今年年初,庐阳分局安庆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某大厦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时,发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介绍对象为幌子实施诈骗的嫌疑。在早会上,社区民警反映了这一情况,引起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侦查员的注意。经过深挖经营,6月中旬,庐阳警方一举摧毁该婚恋诈骗平台,一次性刑拘犯罪嫌疑人64名。
  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
  “单打独斗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强强联手才能确保实现‘1+1’大于‘2’的效果。”陆亮说,派出所的主要优势在于对辖区熟悉,刑侦部门可以有效利用专业警种优势,利用各类资源,进一步深挖犯罪、扩大战果。
  据了解,庐阳分局通过对刑事案件分级管辖、审查人员、线索移交等方面进行规定,推动刑侦部门主动介入派出所疑难案件的侦办。派出所协助刑侦部门侦办系列、团伙案件,充分发挥所队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刑警大队重案队、责任区刑警队、派出所治安探组分工不分家,普通案件各自分线突进、打击流窜系列犯罪相互策应、重大案件合力攻坚,有效改变大要案攻坚、专案经营等有心无力的局面。
  9月初,庐阳分局杏花派出所辖区连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案发后,杏花派出所与责任区刑警三队民警迅速投入案件侦破工作。派出所民警开展现场走访,刑侦民警开展现场勘查,所队及时互通信息并联合巡逻、蹲点守候。9月9日晚,所队民警在合肥火车站附近设卡盘查,于次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今年年初,逍遥津地区连续发生街面两抢案件。逍遥津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一队联合出击,通过警情研判、街面巡逻、便衣守候,成功摧毁3个涉嫌抢夺、扒窃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4月以来,该区域连续3个月实现街面两抢“零发案”。(关清魏如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