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政局调查“方兴重名”事件 市民想知道原委

16.10.2015  08:58

合肥市民政局调查“方兴重名”事件 市民想知道原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合肥出现两个“方兴社区”一事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披露之后,引起市民共鸣( 点击查看原文 )。“经开区方兴社区都成立十几年了,为啥还要批准包河区方兴社区的名称?”昨日,一位合肥读者致电 新安晚报 安徽网 962000热线时说,他迫切想弄清楚重名事件原委以及谁该负责。

居民吐槽: 

打车总被问去哪个方兴社区?

今年5月,合肥包河区方兴社区成立,这件事很快影响到经开区的方兴社区。

老马2002年入住经开区方兴社区方兴园小区,到现在已经住了13年。“只要市里朋友想到家来坐坐,我都会告诉他们,150路公交底站就是“方兴社区”,朋友基本上都不会坐错。”老马说,可自从今年5月份以后,每次打车出租车司机都要问去哪个方兴社区,真觉得别扭。

家住滨湖李先生昨日也致电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两个地名重了,感到最不适应的就是老百姓。”李先生说,“我去方兴社区拿一份材料,就错转了好几道车,跑到经开区的方兴社区了。”

记者调查:

街道办命名需报市政府批准

昨日,对于方兴社区重名一事,很多市民议论纷纷。 “包河区方兴社区到底是哪个部门批的啊?”一位读者疑惑地问。

合肥市政协副秘书长、文史委主任,安徽省文史馆馆员戴健告诉记者,区域性地名审批需要进一步调查清楚,“因为区域性的地名很多只需要区里面批,不需要上报。”

昨日,记者查阅了《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发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集镇)的命名、更名,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地名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就可以。可是,包河滨湖区的方兴社区是合肥市街道级社区,按照“地名管理办法”,街道办事处的命名,区人民政府无权审批,最初第一道审批关还是要经过市地名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将采访的情况向合肥市民政局反映。合肥市民政局局长张炜表示,他对方兴社区重名不太了解,但会尽快调查此事,弄清事实原因之后,会将详细情况反馈给记者。

万逸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