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正面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04.09.2014  11:57

近年来,合肥市宗教局注重加强宗教界正面引导,采取多项举措,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力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开展以教风建设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在国家、省宗教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连续多年在全市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目前全市90%的宗教活动场所基本达到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目标,其中7处场所获得“全国和谐寺观教堂”,27处场所获得“全省和谐寺观教堂”。

 

二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座谈会。连续3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2014年,把“学习月”活动与“六五”普法、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宗教专项工作、为宗教界办实事等时机紧密结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去年以来,每季度召开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座谈会,通过以会代训形式,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宗教政策法规。

 

三是加强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启动百年历史寺观教堂(处所)的统计工作,挖掘宗教历史文化资源,弘扬宗教界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

 

四是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本着量力而行、体现特色的原则,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2014年“慈善周”活动期间,指导各宗教联合开展“合肥市宗教界关注留守儿童慈善捐赠活动”,响应省、市“民族一家亲”爱心行动捐赠活动,市佛教界、市基督教两会为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捐款共计3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