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暂行)》出台实施

10.01.2017  17:03

  记者从合肥市委宣传部获悉,合肥正式出台并实施《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合肥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和文艺工作者将获得真金白银的鼓励和扶持。

  “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近年来,在合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合肥文艺工作者辛勤耕耘,文艺精品不断涌现,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为市民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为充分调动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创作出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形成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良好局面,发挥文学艺术事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合肥又送来了一场政策的“及时雨”。

  根据《办法》,获得国家级有关文学艺术奖项、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的文艺作品,以及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均可申报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

  不仅文艺精品有机会获得扶持资金,合肥市还将对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为促进和繁荣合肥市文学艺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合肥市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个人申报该奖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据悉,必须是在合肥市从事文艺工作10周年以上,3次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文学艺术类奖项,品德高尚,在艺术上有独特的见解,并在合肥市文学艺术创作和发展上有突出贡献的文艺工作者,才有机会申报“突出贡献奖”。

  该《办法》制定了明确的扶持标准:其中,优秀文艺作品类:一、获得国家级相关奖项中时长超过1小时的戏剧、电影,20集以上电视剧(片),一次性扶持人民币60万元,其他奖项每项一次性配套扶持人民币15万元。二、获得安徽省相关文学艺术奖项的,有奖励资金的按1:1的标准予以扶持;没有奖励资金的,一等奖扶持资金15000元,二等奖扶持资金10000元,三等奖扶持资金5000元。三、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按照实际资助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文艺工作者类:“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总数不超过两名,每人扶持金额为5万元。

  《办法》规定了申请主体的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一)合肥市属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企业、文化类社会组织、文艺团体;(二)合肥市常住人员,其工作单位、户籍、人事关系应在合肥市辖区内;(三)本市作者与非本市作者合作的作品,本市作者应是第一作者;(四)非合肥市属文化单位、外地公民和国际友人在评选年度范围内公开发表、播映或演出的集中反映合肥市的优秀作品。

  据介绍,合肥市专门设立了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组委会,负责全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分为申报、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公示、批准等七个步骤。

  据悉,该《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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