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拟构建“大城管”格局

08.08.2014  13:24
    昨日,市法制办就《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盲点。从即日起至8月12日,市民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或拨打63538475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场舞限定时间地点和音量           装修噪声让市民苦不堪言,今后,夜间和午间装修扰民将被禁止。《意见稿》明确禁止八类噪声活动,其中包括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装饰作业;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与此同时,诸如在家唱KTV、弹奏乐器等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也被列入禁止范围。           广场舞作为参与度较高的一项健身运动,因噪音问题备受争议。《意见稿》规定,区政府可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需要。但市民在进行集体性健身活动,特别是有音乐伴奏时,应按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           擅自设户外广告最高罚2万           在建(构)筑物容貌管理方面,《意见稿》明确,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者每五年要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葺一次。对个人用于居住的房屋,清洗修葺费用由区人民政府承担,其他由业主承担。对于擅自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大小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最高将面临2万元的处罚。按照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绿化带内设置非公共信息标识,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使用或损毁扣押物品           合肥或将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构建“大城管”格局。《意见稿》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将设立城管委,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城市管理工作,此举将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多个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避免“踢皮球”现象。           针对城管人员与执法对象间不断爆发的冲突,《意见稿》对此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统一着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在扣押物品处理上,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在两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