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开展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

15.04.2015  09:31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全面加强“三项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夯实矿山安全管理基础,强化对高风险等级非煤矿山实行差异化监管。近日,合肥市安监局出台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包括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要求相关县(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结合专家“会诊”工作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照风险评估标准,对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打分,评定企业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和差异化、动态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不同安全等级的矿山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并结合实际按类确定安全检查的量化标准,按级别逐步加大检查频率。对评定风险等级高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监管、重点检查、重点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评定为C、D级矿山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据法律法规的上限标准予以行政处罚。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矿山,原则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责任编辑: 王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