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开始实施简易注销登记

03.03.2017  01:33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指导意见要求,自3月1日起,合肥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根据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注销改革。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相比,简易注销减少了清算组备案环节、报纸公告成本、提交材料和核准时限,增加了公示系统公告,信息推送、异议等程序,大大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