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全国文明单位”正式授牌

09.05.2015  17:41

  5月6日上午,合肥市市委、市政府在市政务中心大会堂对中央文明委公布的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进行了授牌表彰仪式。合肥市屯溪路小学喜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接受“全国文明单位”授牌。

  一直以来,屯小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动员全校师生投入到文明校园的创建过程中。学校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将德育工作和日常教学相结合,着力利用教学渗透和合理引导,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稳步推进校园文明创建工作。学校坚持把文明校园创建与“博雅”的校训精神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求是、平等、博爱、自由、担当”六种人格品质,努力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动力和保障。

  此外,学校还在“博雅精神、英才少年”这一育人目标的指引下,将精神文明创建与和育人目标相衔接,通过博雅教育实践体系和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建设相协调,努力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博学之才、儒雅之品、自由之心、独立之人”的英才少年,将教师打造成“博雅教师”,让学校成为一个理性之下充满童年情趣的世界。

  近年来,学校在“博雅教育”的理念和实践体系的指引下,将校园建设和文明创建相融合,珍惜荣誉、扎实苦干,曾先后荣获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努力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创建活动中的最高荣誉,体现了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屯小作为此次合肥市唯一一家受表彰的学校,这份荣誉既是对学校多年来一直重视学校精神文明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学校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