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02.08.2014  17:11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记者8月1日获悉,我市市区现行的落户政策与《意见》大部分吻合。今年内,《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有望出台,预计年底将正式实施居住证政策。

  合肥市区落户政策暂时不变

  《意见》规定,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根据去年7月1日我市实行的《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市市区目前的落户政策为合法稳定工作3年、社保缴纳2年即可入户,不管是否有房产。“我市市区常住人口还没有超过500万,因此目前的这一落户政策暂时不会发生变化。去年我市出台的文件比较超前,与国务院的《意见》大部分吻合。”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士介绍。

  与此同时,根据我市《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目前在巢湖市区,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合法稳定工作1年、社保缴纳1年即可落户。针对《意见》今后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我市将会根据当地情况,具体制定实施细则。

  持居住证可享多项权益和服务

  《意见》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此,今年我市已将《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纳入年内重点立法计划。“今年6月13日,《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法制办网站进行了意见征集,年内有望出台,预计年底开始实施。”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士介绍。

  据悉,《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规定范围内提供的职业服务和就业扶持;在本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等诸多权益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