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孤儿调标全面完成

23.11.2016  21:35

      为切实做好合肥市孤儿生活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新的孤儿保障标准从2016年1月开始执行,请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合肥市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孤儿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发放。截止2016年10月29日,全市共救助孤儿1582人(动态),其中机构供养402人;社会散居1180人。1-10月全市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320.916万元。其中:中央及省财政配套651.5212万元;市财政配套349.08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320.315万元。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78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

 

上报单位:合肥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魏广成 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