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六项”举措“救急难”

22.05.2014  18:42

 

合肥市包河区“六项”举措“救急难”

合肥市包河区针对社会救助“急难”类型的多样性、特殊性和差异性,创新实施“六项”举措,探索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探索“救急难”对象科学化界定。 在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制度中,把救急难事项纳入救助范畴,明确救急难事项、标准和责任,并科学界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类型,使救急难工作于法有据、依法进行。

二是建立“救急难”对象及时发现机制。 以城乡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加大主动救助或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并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推动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确保使宝贵的社会资源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三是做好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 以《办法》确定的各项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合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和《包河区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暂行办法》保障制度为依托,以“托底线、救急难”为目标,注重“规范”和“快捷”相统一。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调研工作,加快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四是完善“救急难”工作协调机制。 针对具体救助制度无法满足救助需求,或者缺乏相应救助制度安排的急难事项,协调有关部门确定解决措施,发挥部门协同合力作用。与区残联一起,制定出台《包河区特困残疾人救助实施办法》,对一户多残家庭最高可给予3万元的救助。畅通基层救助渠道,在街镇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申请窗口,为遭遇急难问题的群众提供“绿色通道”。

五是加强“救急难”工作监督考核。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包河区“救急难”工作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建立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城乡低收入认定的资格条件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方式方法,规范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题培训,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尤其是“救急难”工作作为全区民政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六是推动“救急难”工作社会化。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社会力量在发现及时、方式灵活、多样化救助、个性化救助等方面的优势,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借助包河区社区公益服务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人性化救助服务,帮助遭遇急难的困境家庭、困境人员调节家庭、社会关系,纾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

 

上报单位:包河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邵小如
上传人员:郑伟
信息保密审核人: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