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实施细则:民企可投资水电气等市政设施

09.12.2014  03:56

  合肥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今后民企除了在厂房、品牌、融资、人才等方面可享受更多优惠外,还将参与金融改革、国企改制重组、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

  《细则》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节约集约用地,新建、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民营(科技)企业还被鼓励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资金方面,省城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进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已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可申请预拨100万专项资金;此外,省城还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允许在名称中使用“网店”或“电子商务”字样;支持民企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进出口”等用语,开拓国际市场。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金融改革和国企改制重组也将出现民企身影,省城今后将及时发布国企、集体企业改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等信息,支持民企参与,同时支持他们设立典当、拍卖等机构。

  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社会事业领域也明确将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民营经济组织可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