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五大抓手”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04.11.2016  03:36

一是完善环境保护法规。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施行地方性水环境保护法规--《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基数,设定对部分严重违法企业“违法即关闭”处罚。

二是加强环境司法联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合肥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实施意见》。按照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今年1-8月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108件,实施连续计罚1件、查封扣押11件、限产停产11件、行政拘留2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起。

三是提升监管应急能力。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今年在全市157个乡镇(街道)设立环保办,划分四级1648个环境监管网格,加快实现环境监管无盲区、全覆盖。组建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修编合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区设立5个水污染应急处置物资库。

四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在全省率先推广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分级分类管理1600多家企业。实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集中审议,下放三个开发区独立行使39项环保处罚权,制定按建筑面积征收噪声排污费制度,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

五是化解疑难信访投诉。出台《合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开通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信访包案制度,深入开展中高考禁噪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化解疑难复杂环境信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