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供暖价格拟实行“阶梯价”

30.08.2014  12:37

  昨天,合肥市物价局召开了“供热价格简易听证会”,公开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对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听证方案的意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者、消费者在内的16名代表出席会议。

   按面积计费拟实行“阶梯热价”

  2013年按面积计费供热成本30.09元/平方米,亏损12.59元/平方米,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周边价格水平和与其他能源比价关系,居民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由17.5元/平方米调整到21.5元/平方米。成本补偿缺口8.59元/平方米由企业自行消化。

  借鉴电价、水价的方式,实施居民供热阶梯式价格改革,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执行第一阶梯供热价格为2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供热价格23.5元/平方米。

  居民应缴供热费用=第一阶梯供热价格×第一阶梯建筑面积+第二阶梯供热价格×第二阶梯建筑面积。

   按计量表计费实行“两部制热价”

  “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用户需要缴纳的供热费用=基本热费(基本热价×供热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计量表读数)。根据听证方案,基本热价为9.7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79元/kwh。

  据介绍,老用户也可以选择现行合同供热,即基本热价可抵扣热费,按计量表计费热价价格0.35元/kwh不作调整。用户可根据需求在每年供热前与热电企业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季不能调整。新报装的集中供热用户,按计量表计费就实行“两部制热价”。

  实时“两部制热价”改革后,对于申请报停的居民户,报停期间按面积计费的20%缴纳基本热费,申请拆表、永久停用供热的居民户,免交基本热费。

   转供热小区物业用户协商执行

  转供热、自主供热、中央空调的物业小区自主价格,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供热价格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方案,经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或与小区用户协商同意后执行。

   声音:不能让居民觉得贵舍不得开

  合肥市庐阳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万秀良作为一名按计量表收费的用户,谈了一些对当前价格机制的看法。“我家的房子是165平方米,三年前刚搬去的那个冬天,暖气费一共花了3900元。因为太贵,效果也不好,第二年,我就直接改用空调了。”

  万主任说,“冬天谁家都想用暖气,但前提是要在能力的承受范围之内,因为大家觉得贵,舍不得开,或者开开关关,导致用热量反而更大。所以我希望热电集团这边可以适当调整下价格,在合理的价格下,必定可以刺激更多的人来消费。”万主任还认为,尽管这次按面积收费的价格有所提高,但和按流量计算的费用还是有比较大的差距。

  合肥市望湖城桂香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赵华对于阶梯供热价格的建议是:提高二档标准,增加三档(别墅、豪宅)支出。同时,还要建立煤电气联动机制,对机制听证。

   合肥市居民供热价格改革听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