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住证年内将取代暂住证 持证人享受多方面权益

28.08.2014  13:06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合肥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均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持有我省其他行政区域的居住证,需要到合肥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合肥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持原居住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改签,居住时间自在合肥市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拿到居住证后,持证人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能享受与合肥市民“同步”的服务。符合合肥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合肥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还能享受“特殊待遇”。比如,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申请入学。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保障性住房。

凡出现视同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冒用他人居住证等其中一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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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资讯标签: 合肥居住证 就业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