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调控楼市: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不准用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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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今年以来,合肥房价一路看涨的势头引来众多关注。昨天,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举行2016 年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会上,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呈审稿)》(下称《通知》)引发关注。《通知》中提到,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相对稳定,合肥市拟于7 月起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一系列调控措施,包括房企拿地、首付调整、商品房备案等多项内容。
供地 每月居住用地不少于千亩
今年4 月,合肥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重点提及增加土地供应,如2016 年城区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同比增加15%以上。
此次 《通知》中再次单独提及土地供应量,且更为细化:2016 年下半年,每月居住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 亩。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加大四县一市——特别是“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各副中心组团区域的居住用地供应,稳定土地供给预期和价格预期。
同时,对已出让土地的开工、竣工情况进行清查,严防开发商“磨洋工”。拿地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方面,合肥市也考虑作出调整。按照《通知》内容,合肥市实行土地供应“并联”拍卖,同时探索网上交易,引导房企理性竞争。
首先,提升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参考总价的50%。
其次,缩短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出让金总额在20 亿元(含20 亿元)以下的,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总额20亿元以上的,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
最后,在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务区、滨湖新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以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取得居住用地价格超过当地历史最高成交单价(或楼面地价)的,房企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限贷 提高个人贷款购房的门槛
《通知》提出的一系列措施中,差别化信贷政策十分关键。根据个人现有住房数量及贷款情况,《通知》提出了不同的首付标准(具体标准见图表)。其中明确表示,将停止向购买第3 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合肥此次拟出台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个人贷款购房的门槛。业内人士表示,这些信贷政策的落地效果,最终还要看各银行执行情况。
公租房 建人才公寓吸引各类人才
今年以来,合肥楼市一路看涨,房价让不少年轻人觉得“伤不起”。为了留住人才,合肥市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方面,今年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 万套公租房房源,扩大保障范围,加快分配入住。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和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出售和出租。
备案 实行差别化价格指导措施
此前一段时间,合肥热门区域的新房和二手房出现价格“倒挂”。而就在本月,合肥不少新房备案价突然“放开”,比前一次开盘价上涨最多的达数千元。
对此,《通知》中提出,合肥将建立价格缓释机制,按照保护刚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严控投机性需求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土地成本房屋类型、开工时间、销售时序、销售规模等因素,实行“宽严适度”的差别化价格指导措施。
另据了解,合肥还计划加强房地产监管和风险防控,将健全和完善房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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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首付25%:
◎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
最低首付40%:
◎家庭拥有1 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
款记录);
◎家庭拥有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家庭无房但有1 次购房贷款记录。
最低首付50%:
◎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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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拥有2 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家庭拥有2 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家庭有2 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具体
利率。
公积金贷款
◎将停止向购买第3 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