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建医患纠纷调委会

09.10.2014  18:20

  10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0月15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多部门联动 各司其职

  虽然医患矛盾发生在“医院”与“患者”之间,但《征求意见稿》对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构等在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过程中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医疗机构依法及时处置扰乱医疗机构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等。同时,医疗机构所在地、患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医患纠纷的处置工作。

  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

  为避免“”、“”双方各执一词,《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设立市、县(市)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专业调解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该调委会将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为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咨询。

  发生医患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医患纠纷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医患双方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调结,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以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

  医患私了金额有限制

  医患纠纷发生后,如何解决是关键,对此,《征求意见稿》也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发生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患纠纷处置预案。值得一提的是,公立医疗机构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医患纠纷,其经济补偿赔偿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也就说,一旦超过2万元,该纠纷就不能“私下解决”。

  通过人民调解的医患纠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视情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必要时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