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23.08.2015  09:24
  日前,《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获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即将出台。合肥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将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

  设立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若发生重危病需要急救、又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将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耽误救助。《意见》明确,合肥将设立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给予应急救助。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各县(市)区将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进一步减轻重病患者家庭的医疗负担。

  今后,申请社会救助将更为便利。《意见》规定,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依托现有服务大厅,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

  持居住证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与过去出台的临时救助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临时救助新规有了诸多突破。今后,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外地人口将享受同城待遇。《通知》提出,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市户籍人员,也包括已在我市取得居住证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合肥未取得居住证,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将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申请救助除了个人申请外,还将增加主动发现的方式。《通知》规定,今后,救助政策的受理方式将改为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两种方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建立主动发现上报和快速响应机制。

  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一年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救助审批环节将新增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在救助方式上,《通知》规定,临时救助一般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必要时,也可采取提供实物和临时住所等形式给予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将实行一事一救。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区民政部门认定后,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