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打响全省“第一枪”

29.12.2015  10:29

  昨天上午,合肥市建华股份合作社在肥东县撮镇镇建华社区揭牌成立。喜领股权证书的居民程洁,成为合肥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以来的第一批“股民”。有了这个股权证书,程洁和其他同样享受股权的社区居民一样,都可以定期分红,这在全市乃至全省尚属首次,标志着合肥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在全省打响“第一枪”。

  市农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饶东平介绍,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今年合肥市在各县(市)区各选择1~2个村(居、社区)先行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合肥市建华股份合作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是全市首家依法设立、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三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改革“全覆盖”的村级集体股份合作社。

  合肥市建华股份合作社法人代表、理事长刘光明告诉记者,在建华社区“三资”改革中,资源性资产改革起步比较早。早在2007年,该社区就成立了建华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区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享受分红。今年“三资”改革时,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租金保底+股利分红”机制,全社区1132户居民以35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每户土地流转保底收入一年700元、股利二次分红年均100元。

  “这次改革,我们在完善资源性资产经营机制改革的同时,突出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规范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明晰了861.1万元经营性资产和600万元办公楼等公益性资产的产权权属,通过民主程序界定了5762人为社区股份合作社成员身份。”刘光明说,社区将861.1万元的经营性资产,量化为57506股股份到户到人,符合条件的居民,都可入股合作社享受分红。

  市统筹办专职副主任肖波表示,下一步,合肥市将在总结“建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2020年底,全市村(居、社区)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发展和成员财产性收入的长效增收。此外,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肥市还将引导和鼓励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因地制宜探索运用项目机制、现金配股、投资参股等方式,发展多种经营形式,壮大集体经济。(记者 柳书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