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积极参与合肥信用城市建设

05.09.2014  17:23
 

  安徽法院网讯  目前,合肥正在申报全国文明城市,信用城市建设是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9月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合肥市信用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冰主持,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市政府各部门共五十多个单位参加了会议。根据会议安排,市中院和市城乡建委两个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中院执行局局长魏竹梅代表中院参加会议,并作了题为“惩戒失信行为,加快诚信建设”的经验交流发言。中院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方面所做的努力,得到韩冰副市长和与会单位的充分肯定。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形成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是社会信用信息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合肥中院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信用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惩戒失信行为,鼓励诚实守信,夯实社会诚信的规则基础,体现了司法的应有之意。

  一、主要做法

  (一)探索建立网络曝光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社会信用缺失,部分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等问题是造成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失信的社会成本过低,“能逃就逃、能拖就拖、能藏就藏、能抗就抗”的心态和行为呈现蔓延和扩大趋势。2012年,合肥中院为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开始尝试建立网络曝光制度,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联动惩戒,加大被执行人失信成本,挤压被执行人生存空间,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过在我院互联网站上开辟“执行曝光台”,将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从被立案执行之日起即纳入“曝光台”,同时公布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直至其履行完毕。银行、工商、建设、规划、招投标等部门均可通过“曝光台”的查询,了解被执行人的债务情况,可以对被执行人在贷款、融资、投资、建设立项、企业资质评定、社会职务的任用等方面给予必要限制。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对4800余名被执行人实施网络曝光。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2013年10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全市两级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深入学习相关规定,做好首批发布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发之后,全市法院认真学习,及时落实,通过审查认定,形成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0名,于2013年10月10日全部录入、发布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圆满完成全国法院集中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工作。

  二是严格界定失信被执行人,确保发布不留死角。市中院专门制发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严格界定被执行人失信的六种具体情形,凡符合条件的,一律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只有在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将其有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三是确定专人负责,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两级法院实行专人审核,专人发布。审核发布围绕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失信情形等进行,确保信息准确、规范,避免出现数据错误、信息缺漏等问题。

  截止目前(2014年9月2日),全市法院共有2158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中自然人1714名,法人或其他组织444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将受到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办理信用卡、禁止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信用惩戒,形成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积极发挥媒体优势,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社会影响。

  在实施网络曝光、通过最高法院信息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通过报纸、网络、商业电子大屏、社区电子屏幕、微博、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典型案例,扩大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影响。基层法院还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户,宣传制度的实施情况,积极营造惩戒失信、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执行联动,积极形成反规避执行合力。

  全市法院在实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信用惩戒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强化司法拍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形成反规避执行的“组合拳”。市中院还充分运用刚刚建成的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和“司法查控网”,通过与国土、房产、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所有驻肥商业银行的信息联网平台,在法院和社会诚信管理部门以及执行联动单位之间建立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为惩戒失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数据库。

  全市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发布工作,并单独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对象为被全市两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全市两级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二)会商有关单位共同建立失信“黑名单”的信息推送机制。

  市中院将会商有关单位,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时、自动的推送至政府信用信息平台,以便相关部门在其管理系统中自动记载,并实施有效的信用惩戒。

  (三)进一步打造立体化的“执行曝光”平台。

  借助媒体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定期在省、市媒体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营造惩戒失信的氛围;二是在合肥法院网设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平台;三是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户外电子大屏、社区公告屏、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全方位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执行威慑作用,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四)构建执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功能,积极争取有关执行联动单位建立健全协助法院执行的“点对点”的网络查控机制。通过执行信息共享,有效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切实发挥“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责任和合作机制的强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