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庭审警示普法成为新常态

21.07.2015  17:43
 

  安徽法院网讯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廉洁从政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近年来,合肥中院不断加大与相关机关单位的沟通协作,探索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将警示教育与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相结合,通过以案说法和现场感受的方式,实现教育效果从法庭向社会延伸,积极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职务犯罪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今年1至6月份,合肥中院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判决11件12人,同比上升100%和60%。其中受理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16件16人,同比上升100%,判处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11件12人,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明显增多,同比上升60%,涉案数额越来越大。

  “有的职务犯罪周期长,次数多,而且犯罪手段非常隐蔽,被告人常抱有侥幸心理,导致最后身陷囹圄。”合肥中院刑一庭庭长胡权明介绍说,近年来,合肥中院审理的职务犯罪类案件大多表现出类似特征,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类案件越来越多地被社会公众关注。

  审理2起案件45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

  6月25日,原安徽省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局长丁传圣涉嫌受贿一案在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大学、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单位30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初至2014年初,丁传圣在担任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承接其主管项目的王某某、尹某某等15人共计人民币3422160元及金条100克。2个小时的庭审,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以案释法,激烈辩论。旁听席上,党员干部表情凝重,专注聆听,现场感受被告人现身说法,接受了一场“零距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旁听人员在庭审后纷纷感叹道。

  “从事经济和税收工作45年,一直兢兢业业,奉献了很多。但时间长了,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思想上出现麻痹,法律意识淡薄,最后跌入了深渊。因为我的违纪违法行为,令国家蒙羞,给家人和家庭带来了重大损失,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被告席上,年近60岁的张燕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忏悔。

  7月14日上午,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分局局长张燕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合肥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和刑一庭主动邀请近150名税务系统党员干部旁听该案庭审。

  “两个单位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挑选典型案例,组织庭审旁听,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受法律的权威和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这种教育形式生动丰富,又有实效。”合肥中院纪检组长宋益群介绍说。

  庭审警示普法常态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苍蝇老虎一起抓”,让各级干部和群众更加充满信心。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合肥中院坚决惩治腐败,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先后公开审理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副局长丁宝军受贿案、“合肥房叔”方广云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案、安徽省农委金树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省广电广告中心原主任王茂盛贪贿案、安徽人社厅医保处原处长童宗伦受贿案等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

  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全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合肥中院不断创新廉政警示教育工作方式方法,将庭审警示普法常态化,充分利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资源,将法庭变成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普法平台,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案件庭审。零距离的“庭审普法”形式,让旁听人员感受到直观生动的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