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印发“七项禁令”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30.09.2015  13:04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合肥中院印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七项禁令”》,并下发通知到全院和合肥高新法院、合肥铁路法院干警手中。

  “七项禁令”具体内容为:一是严禁“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及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二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三是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冷横硬推”现象;四是严禁赌博、进出高档娱乐场所及从事与法官身份不符的娱乐活动;五是严禁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接待和铺张浪费;六是严禁中午饮酒及酒后从事公务活动;七是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离岗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据了解,合肥中院对党风廉政建设一直紧抓不放,规范办案办公,严格考勤制度,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致力于打造“零违纪队伍”、“零违纪法院”,取得了明显成效,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