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供销社关于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25.03.2015  13: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以来,已有7年多的时间。这期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和政府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整个供销系统也紧抓机遇,结合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突出成绩。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强化供销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职能与作用,萧县供销社组织人员利用一周的时间对辖区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方式

        为使本次调研能够真实有效的现实,萧县供销社多次开会讨论研究,并征求多位专业人士意见,决定采取三种调研方式,力求做到具体全面。

        一是问卷调查。印制100份问卷,实际收回96份,分发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普通社员及农户填写。二是专业座谈。与工商、农业等部门联系,进行有针对性的座谈,了解整体现状。三是实地调查。随机抽取、实地走访六家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调研。

        二、萧县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萧县作为农业大县,所辖23个乡镇,设有17个社区、257个行政村。截至到2014年初,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80个,种类涵盖养殖、种植、特色农业、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目前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带领农民增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三、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特色项目较少,整体质量不高

        从数量上看,一个县拥有780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相当可观,但在效益方面,不少组织存在定位不清、方向不明的问题。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一些组织在管理、种植、经营等方面没有经验、缺乏指导,往往以理事长的个人臆断为导向,没有很好的发挥集体力量,造成资源浪费、成本增高、收入下降等问题。像类似黄庄胡萝卜种植、费村大棚蔬菜种植、张庄粉丝制作等有特色、效益好的合作组织并没有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而生。

      2、合作关系松散,管理亟待规范

      根据调研,当前我县部分农民合作组织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一是在内部管理上,一些组织虽然成立并运行,但没有完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运转落后,召开会员大会也没有完备的手续和程序。二是在人员组成方面,一些组织为了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及扶持,存在夸大规模、虚增社员的现象。三是一些组织的会员间利益关系松散,有利则合、遇险则散的现象时有发生,组织的风险抗压能力有待提高。

      3、扶持力度不够,缺乏长效机制

      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其成立合作组织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集约化经营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实现这一目标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政策的支持和政府的帮扶。然而当前,我县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扶持政策。正如与一位合作社负责人的交流中,他就向我们反映,大的合作社容易受到相关部门的资金扶持,而小的就不容易。这也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农业合作社法》第七章中明确了扶持政策,而在实际操作中,为能尽快看出成效,一些部门喜欢选取一些规模大的合作社扶持,而忽视一些规模较小却发展潜力大的,造成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

      四、发展方向及对策建议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既能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又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方向,也是建设美好乡村的迫切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县农民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机遇期。我们既要重视提升整体水平和质量,又要以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支点,进一步增强合作组织的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

      1、引导农民自觉行动,推进组织规范化建设

      就当前各类组织发展不规范的现状,应该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再逐步提高的原则,推动组织实现规范化管理与运行。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章程;建立以社员为主体的,明晰的产权制度;建立以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组织框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公开。二是健全组织内部利益联接机制。鼓励他们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吸引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力、技术等形式参股,并对农民的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以产权作为纽带,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三是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定期培训机制。通过对加入组织的农民进行定期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组织成员的技术水平、合作意识和整体素质。四是,引导各类组织之间加强合作。继续做大做强萧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吸引更多的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入会,形成凝聚力与集群效应,促进全县合作组织整体的繁荣与发展。 

      2、统一政策支持,加大帮扶力度

      目前,阻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资金匮乏。因此,必须统一政策,加大对他们的帮扶力度。

      一是统一财政政策。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重点用于支持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标准化生产和品牌整合等内容。二是确定长效帮扶机制。对扶持项目应建立跟踪服务制度,由专人联系,制定发展规划与评价办法,避免半途而废和过度扶持。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配套投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银行信贷资金解决他们的资金问题。

        3、鼓励兴办合作组织,重点培育优势产业

      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带动作用,多渠道、多元化的创办合作组织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诸如蔬菜种植、家禽养殖、水果种植等我县的特色产业应进行重点培育。

      一是要从解决农产品销售难入手,鼓励农村中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兴办专业合作社;二是要充分发挥供销社设在农村的综合服务社的作用,并鼓励涉农部门、组织兴办各类提供信息、技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性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县内外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带领农民走产销一体化的经营之路。 

      发展农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供销社应以扶持本系统内的合作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制度与章程,督促合作社走依法治社、依章治社的道路,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武装头脑、发挥优势,使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春天尽快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