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办案提质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20.07.2018  11:27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4日讯(记者:王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序幕也就此拉开。五年来,我省不断落实“员额制改革”、“谁办案谁负责”、“审理者裁判”等各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让司法公信力不断得到提升。

  王胜利是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的一名检察官,从事着从纪委、监察委等部门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审查逮捕工作。一个案件从接手到最终决定是否批捕、起诉,王胜利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阅览卷宗、调查取证等多项工作。与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前相比,王胜利觉得身上的责任感更强了。

   “作为一名在办案一线的检察官,力争每个环节都做到自己最大努力,真正感受到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因为司法责任制强化了检察官办案的责任心。”

  “谁办案谁负责”是本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刘曙光对总书记的讲话深表赞同。他认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首先要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司法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法官、检察官在办案时“松绑”,激发法官、检察官的主动性,从而提升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刘曙光: “以前案件办出来了要找副处长批,找处长批,找分管检察长批,有的案件甚至找检察长批,甚至上检察委员会。大量的时间浪费在这个方面。层层审批的环节省掉以后,案件效率大大提升了。”

  与王胜利、刘曙光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厚勇。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像张厚勇这样的入额法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前,都要选择办案辅助人员,组建审判团队。普通案件由法官自主审理,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张厚勇: “现在案件处理就是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法官终生责任制,你对案件终身负责。这样,一个就是简化了案件流程,另外一方面也落实了司法责任制。”

  为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公平、公正,我省从2017年起,逐步开始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现在每一起案件开庭前,公诉机关都会移交所有有关案件证据的原件。而法官则需要在所有的证据中排除非法证据,将所有合法证据当庭出示,并让原告、被告针对法庭采纳的证据当庭质证,以此保证双方在法庭上平等发言的权力。

  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庞梅: “我们讲审判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来源于哪里,就来源于证据。本轮的司法改革我们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际上就是强调从公安到检察到人民法院对证据怎么收集、怎么认定、怎么裁判的问题。也就是说通过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要把证据认定、证据裁判都展现在庭审上。”

  我省通过落实“员额制改革”、“谁办案谁负责”、“审理者裁判”等各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在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的同时,也确保了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省检察院干部处处长杨勇: “把员额内检察官选出来了,实现了精英化,围绕他们再打造办案团队,更提高司法效率,提高司法的质量。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间都能体验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