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解民忧 心存感恩送锦旗

03.02.2017  23:02
 

  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滁州中院帮我解决了实际困难,有了这笔钱,我和孩子终于可以安心生活了。”1月2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陈玉萍母女在滁州中院门口拉着执行局副局长王世虎的手激动的说,并送上“真情帮困暖人心,安居感恩中院情”的锦旗。

  2004年4月1日,陈玉萍的丈夫被患有抑郁症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邻居周某某杀害,陈玉萍和女儿被打伤,滁州中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86685.02元。后因被告人周某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2005年11月25日,滁州中院裁定终结民事赔偿部分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10月26日,因生活极度困难,且女儿上大学,生活无以为继,陈玉萍摸索着来到滁州中院,申请恢复执行。接到该案后,王世虎非常重视,多次奔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周某某现在监狱服刑,其因患有精神疾病,在监狱常年吃药,不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改造,家中无其他收入,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陈玉萍在该案中受重伤,现双目失明,一级残疾。其女儿在该案中受轻伤,现为在校大学生,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王世虎遂向滁州中院司法救济领导小组建议,给予陈玉萍母女全额司法救济。滁州中院司法救济领导小组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会议,同意给予额司法救济8.6万元。

  近年来,在不少执行案件中,很多被执行人没有固定收入和可供执行的财产,有的长期下落不明,有的在监狱服刑。而有的申请执行人因受害或其他原因,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极需经济帮助。滁州中院执行局在不断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竭力维护执行人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