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襄安司法所积极发挥“四方面”主导作用

09.09.2014  13:10

      一是发挥维护稳定的主力军作用。司法所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

      二是发挥调解纠纷的主防线作用。遇到矛盾纠纷,司法所冲锋在前,并积极配合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村调委会等单位,构建相互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将矛盾纠纷有效的化解在基层。

      三是发挥普法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司法所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将普法载体前移,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各村委会,将普法宣传活动搬到群众的家门口。

      四是发挥特殊人群管控的主渠道作用。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综治办及各村调委会,搭建镇、村两级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平台,积极做好回访和就业培训工作,做到特殊人群管控无脱、漏现象,做到底子清、去向明,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为辖区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 来源:无为县襄安司法所  作者:祖国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