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133号提案的答复

26.07.2016  02:07
 

皖国土资函〔2016〕1178号

省九三学社:

省九三学社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我省天然矿泉水深度开发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由我厅主办,省发改、经信、水利、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提出会办意见。对该提案办理,我厅予以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收集、查阅、研究相关资料,并赴皖南、大别山两地作实地调研,听取了地方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

一、饮用天然矿泉水(以下简称“矿泉水”)为我省重要矿产资源之一,属于水气矿产。按照省政府职责分工,我厅主要负责矿泉水勘查评价、监测及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工作。

二、我省矿泉水勘查评价始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矿泉水产业逐渐兴起,矿泉水资源勘查评价及开发利用得以较快发展,九十年代形成高峰,后来由于受饮品市场影响,自1999年开始矿泉水市场开始下滑,产量逐渐走低。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观念不断更新,由于其特殊的有益成分及养生功效,近两年来,矿泉水再度受到大众关注,成为高端饮用水市场主流,国内矿泉水市场呈稳步上升趋势。

当前,我省已勘查评价的矿泉水点共计137处,全省矿泉水厂多数为小型规模,年产1-5千立方米,全省持有矿泉水采矿权11处,年开采总量约30万立方米,总体上我省矿泉水开发程度偏低。

三、我们认为该提案提出的问题比较客观,并对解决问题、推动矿泉水开发利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矿泉水含丰富微量元素,为纯净、无糖、低热的“天然好水”,也是宝贵的矿产资源,资源开采对环境影响小,因而,加强矿泉水开发也是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实施矿产资源供给侧改革的需要,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矿业新理念。我厅经研究,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调查评价,摸清资源家底。2014年已设立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安徽省天然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通过该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全省天然矿泉水数据库,我厅将加强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争取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调查评价成果。此外,针对开发条件较好的重点地区,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将进一步加强矿泉水调查评价。对位于皖江经济带的市县,其申报的矿泉水调查评价项目可以纳入“部省合作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项目”之中加以安排。在进一步摸清家底和资源潜力基础上,与发改、经信、食药等部门紧密配合,研究编制区域性的勘查开发规划,以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引导矿泉水合理开发。

(二)加强资源勘查,提供资源储备。由于我省现有矿泉水产地,多为单井评价,勘查程度低,我们将在面上调查评价工作基础上,加紧推进点上的深入勘查。一是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业权设置区划中,已初步确定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24个,我们将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计划地投放矿业权。二是支持地方财政出资新设探矿权,近二年我厅先后批准霍山、岳西、泾县等地由县级财政出资新设6处矿泉水探矿权。三是加强省地勘基金出资勘查,也可由省地勘基金引导地方政府、地勘单位、大中型企业出资勘查。

(三)加强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发展。一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提高矿业权审批效率的政策措施。二是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相关市级政府研究制定矿泉水产业发展规划。三是按照国家清费立税的改革思路,从2016年7月1日起,矿泉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实际上已不再征收,我厅将会同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比照矿产资源补偿费改革做法,取消矿泉水取水费。四是省水利厅已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两项行政审批合并进行。省食药监局将生产许可下放到市局,企业可以就近申请办理;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的核查,取消许可审查收费,并将有效期延长到5年。省经信委将支持矿泉水生产企业提升装备和工艺水平,努力促进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以其成熟的管理和技术、完整的产业链模式,高起点打造矿泉水产业;鼓励企业牵手电商,实现线上线下销售的互补和融合,拓宽营销渠道。

(四)加强产品宣传,促进公众消费。我厅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支持企业依托“安徽产品全国行”、“淮北食博会”等平台,大力宣传推介矿泉水,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企业从挖掘徽文化内涵和功能营养等方面切入,走亲民化宣传路线;我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矿泉水知识培训,积极开展科普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对矿泉水的认知度,为矿泉水开发创造更有利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

 

 

办复类别: B类

联系单位: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

联系电话: 0551-62553130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