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170号提案的答复

18.07.2016  19:35
 

皖国土资函〔2016〕1126号

汪潇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住房建设和使用中存在问题和建议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村庄占地规模大,农村宅基地管理一直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焦点和难点。近年来,我厅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村庄用地复垦核销制度,建立宅基地所有权调换制度,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二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和土地整治,通过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使农房建设从无序到有序,减少了农村违法用地行为。三是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试点不断拓展,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等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117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