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125号提案的答复

06.07.2016  14:46
 

皖国土资函〔2016〕1014号

省农委:

我单位对何宗文委员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与对策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厅切实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要求市、县(市、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对发展设施农业涉及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市、县分解使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将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配套设施建设。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调控监测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066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