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50号提案的答复

27.06.2016  22:22
 

皖国土资函〔2016〕968号

省农委:

我单位对省政协何怡刚委员《关于耕地抛荒现象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效益方面。

十二五”以来,我省以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为抓手,投入156亿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建成的27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提升1-2个等级,基本实现了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农业生产能力有了显著提升,进一步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按照“整合建设资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总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再建成2000万亩高标准农田,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处罚标准方面。

2012年7月,国土资源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颁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其中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参照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耕地保护处

联系电话:0551-62553127

2016年6月27日